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调查队伍进行备案的通知
(苏国土资调发〔2008〕4号 2008年4月7日)
各市土地调查办、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
土地调查条例》精神,全面规范土地调查队伍管理,提高土地调查业务承担单位的技术水平,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质量,根据省厅有关规定,省土地调查办将对各地确定的调查队伍进行备案,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各地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确定的调查队伍。
  备案对象应包括参加调查工作各个环节,如航飞、底图生产、外业调查(城镇和农村)、内业建库、监理等的调查队伍,不应遗漏。
  二、组织方式
  以县为单位,将调查队伍情况报省备案。市统一组织确定调查队伍的,由市负责报省备案。
  三、备案形式
  真实、准确填写《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在调查队伍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好的《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省土地调查办,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省土地调查办邮箱。
  2、备案工作完成,调查队伍方可进场作业。
  3、各地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备案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
  4、省土地调查办将根据《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对各地的调查队伍情况进行核实。
  联系人:谭静
  电话:025-86599689
  邮箱:jsdiaochaban@126.com
  地址:南京市牌楼巷47-1号万源大厦
  邮编:210029
  附件: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
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