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1线沙河至台上段公路收费站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8年3月10日 川交发[2008]10号)
巴中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S101线沙河至南江段站点设置暨南江至台上段实施部颁行业标准的请示》(巴市交[2008]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101线沙河至台上段118公里,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76号文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7号文批复,纳入巴中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设林家坝、断渠、桃园3个主线收费站。为昼满足《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站间距的规定,同意调整S101线沙河至台上段收费站设置,即:将林家坝收费站(K461+870M)迁移至洛坪(K442+520M),并更名为皇柏林收费站;保留断渠收费站(K471)和桃园收费站(K540+100M)。
二、省道S101线沙河至台上段118公里按总颁车辆分类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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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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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柏林收费站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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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渠收费站 │ 6.00 │ 12.00 │ 18.00 │ 24.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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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收费站 │ 6.00 │ 12.00 │ 18.00 │ 24.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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