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权限级别和职责分工,做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编写、修订和报审工作。克州总体应急预案经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克州人民政府文件下发全州并报自治区应急办备案;克州各类专项预案经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部门预案报经分管副州长审定后,由部门冠以“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字样下发,并报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县(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报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专项、部门预案参照自治州审核程序发文后,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综合应急平台体系的构建。要根据“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注重实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基本工作原则,遵循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应急平台建设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分级建设克州、政府专业委局办、各县(市)的应急平台。自治州应急平台要依托州电子政务专网,实现与各专业委局办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应急分平台的网络联接和应用整合,并实现与州应急平台的对接,从而形成克州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和指挥协调体系,满足值守应急、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视频会商、指挥协调、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全面提升应急指挥能力,保障自治州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的制定。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常见、易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各类职责明确、程序合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并与各级各类预案相衔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项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克州建立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民兵为骨干,矿山救援、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医疗救护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基层要充分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几支可以依赖的重要力量,把基层综合应急队伍组建起来。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