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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畜牧兽医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畜牧兽医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畜牧兽医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一日

肇庆市畜牧兽医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和市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07]130号)精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和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合并,更名为市畜牧兽医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农业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

  (六)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

  (七)组织并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

  (八)组织实施畜产资源、饲料地资源保护工作。

  (九)指导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新闻宣传、文件材料的收发、打印、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车辆管理、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人事、老干、劳资、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和日常党务等工作,承担材料综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工作总结;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基建维修管理;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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