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或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
②跨河桥梁两侧亦应作相应展宽,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按道路类别参照执行。
2. 平面交叉口出口道规划红线应增宽3m,增宽长度视道路等级取60~80m,渐变段为30~50m,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当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和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
3. 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规划红线长度和街区地块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起向上、下游计算。
8.2.3 管理设施
1. 在越江桥隧道、高架快速路建设中,应遵循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设置管理中心管理用房,供设施运行安全、应急停车、交通监控等使用。
2. 道路桥梁面积超过20万m
2或区域范围超过2km
2,建设单位应提供管理用房和道班房。
3. 管理设施占地面积3500~4500m
2,建筑面积2500~3500m
2。其中,对越江设施合建管理用房采用高限,单独设置管理用房采用低限。
8.2.4 城市广场
城市广场推荐用地指标见表8.2.4。
城市广场用地指标表 表8.2.4
序号 | 名称 | 用地指标(hm2) |
1 | 市级广场 | 4~10 |
2 | 区级广场 | 1~3 |
8.2.5 城市公共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推荐用地指标见表8.2.5。
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指标表 表8.2.5
序号 | 名称 | 规模 | 用地指标(m2/车位) |
1 | 汽车 | >300停车位 | 25~30 |
2 | 摩托车 | | 2.5~2.7 |
3 | 自行车 | | 1.5~1.8 |
8.2.6 公共加油站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见表8.2.6。
公共加油站用地指标表 表8.2.6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 | 300 | 500 | 800 | 1000 |
用地面积(hm2) | 0.12 | 0.18 | 0.25 | 0.30 |
8.2.7 互通式立交
城市道路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见表8.2.7。
城市道路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表 表8.2.7
交叉道路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 | 其他道路 |
主线道路等级 | 城市快速路 | 高值(hm2/座) | 55.00 | 45.00 | 16.00 |
中值(hm2/座) | 40.00 | 40.00 | 14.50 |
低值(hm2/座) | 30.00 | 30.00 | 13.00 |
城市主干路 | 高值(hm2/座) | 45.00 | 40.00 | 16.00 |
中值(hm2/座) | 40.00 | 30.00 | 14.50 |
低值(hm2/座) | 30.00 | 20.00 | 13.00 |
注: ①表中高值指所有转弯交通量较大或与直行交通量相接近,或交叉条件复杂、用地规模受地形地物影响较大。中值为一般情况,低值指不多于一个方向的左转弯交通量大于单一道的通行能力,或所有左转弯匝道设计车速
②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不包括主线、被交叉公路和匝道之间的三角区用地。
③上表一般立交为四肢交叉,五肢及五肢以上多肢交叉的枢纽型立交,每增加一肢交叉,用地数量可增加15%~25%,增加的交叉公路等级越高,越靠近高限。
④城市道路立交应根据实际地形、地物设置,立交用地面积可根据实际用地需要调整。
8.3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包括公交起讫站、公交枢纽站、公交停车场、公交保养场、出租汽车营业站和公交修理厂6类。
8.3.1 公交线路起讫站、枢纽站
公交线路起讫站、枢纽站建筑面积和用地指标见下表8.3.1。
公交线路起讫站、枢纽站用地指标表 表8.3.1
序号 | 项目 | 1线路站点 | 2线路站点 | 3线路枢纽站 | 3线路以上枢纽 |
1 | 车道面积 (m2) | 750 | 1100 | 1500 | 2000 |
2 | 候车廊 (m2) | 60 | 120 | 180 | 200 |
3 | 车队用房面积(m2) | 190 | 280 | 320 | 350 |
4 | 占地总面积 (m2) | 1000 | 1500 | 2000 | 2550 |
注:①公交线路起讫站、枢纽站用地宜按以上标准控制。具体占地面积可视地形作相应调整。
②以上标准适用于新建城市公共汽(电)车起讫站及枢纽站。
③三条以上的公共汽电车枢纽站,每增加一条线路,车道扩大300~500 m
2,候车廊增加60 m
2。车队用房视实际情况适度增加。
④车队用房包括生产用房(调度室、维修储藏室、办公室)和生活用房(职工休息更衣室、用餐室、厨房、厕所)等。
⑤以上标准不包括配建的自行车停车位(场)和公共停车位(场)用地。
8.3.2 停车场(库)
1. 停车场(库)用地的前提是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的情况下,每辆车仍可自由出入,而不受前后左右所停车辆的影响。公共汽车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垂直式或斜列式。电车应采用平行式停车方式。
2. 停车场的生产、生活用地(包括各种必要设施及生产、生活建筑,不包括绿化用地)宜按150m
2/标准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