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凡在成都市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必须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六、加强社会宣传动员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路牌、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成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葛红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白 刚 副市长
王忠林 副市长
成 员:付 毅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亦如 市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