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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文〔2008〕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制订的《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

  2005年8月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5〕490号)的精神,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规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反弹,而且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根据2008年3月3日全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污染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越权审批矿业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清理整治无证勘查开采。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采的全面排查,发现无证开采的必须坚决取缔关闭,取缔关闭率达到100%。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查处,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同时函告同级公安、经贸、安监、环保、电力、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强制取缔关闭,函告相关部门吊(注)销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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