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纠正越权审批矿业权。重点检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级审批的采矿权进行清理,对超越审批权限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要予以纠正,并通知采矿权人依法重新报批,对责任人员要视情节进行效能告诫或行政处分。同时对本级出台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废止。通过清理整治,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重点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对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按照已经批准的整合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予以推进。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整合工作需要,严格火工材料及电力供应,被列入整合的煤及非煤矿山要先关后整,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关闭,相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2008年4月底前要完成开采主体的整合,6月底前整合工作基本到位,做到资源储量核实到位,开采主体整合到位,开采方案编制到位,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重新审批发放新的有关证照。通过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使整合后的采矿权人总数比整合前减少20%,全省矿山开发布局更加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时间安排
“回头看”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登记阶段(2008年3月)。市、县政府组织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全面的清查,清查结果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设区市政府于3月底前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登记表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对清查出无证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对开采矿山组织关闭;对清查出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二)整改督查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25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根据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回头看”行动进展和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促进“回头看”行动的顺利开展。设区市政府于4月25日前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三)验收阶段(2008年4月25日至5月5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省开展“回头看”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有1个以上县(市、区)存在对无证非法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及超层越界开采取缔关闭和查处不力、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明显滞后等情形之一的设区市,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的申报和采矿权审批。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