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动员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绩效考核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任务较重的工业、商业、居民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辖系统、行业管理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采取“以块为主、以条为辅、地毯式搜索”的方式进行。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小区进行单位及个体户清查,普查时单位登记填报,个体户访查填表,全面完成国家布置的各类普查表格的上报。要充分发挥街、乡(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街道、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和社区、村委会群干参与普查。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可能利用各部门行业管理、审批、年检等形式取得的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充实完善行业普查资料,加强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整个普查分3个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订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2009年1月至9月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修正和上报工作,进行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总结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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