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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泉政办〔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122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1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国家部委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迭加”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相关工作进行立项和责任分解,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推进协调落实力度,主、协办单位齐心协力,逐项跟踪督查,狠抓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请各主办单位于每季度末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经济四科,电话:22285652),以便综合上报市政府。

  一、积极拓展与台港澳的经贸合作

  (一)大力推动台商投资区申报和建设。全力以赴做好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工作,力争2008年有实质性突破。抓紧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首期起步区的开发、建设和项目招商等工作,大力推进已批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入驻起步区的美旗和谐光电项目于2008年上半年主体开工建设。

  主办单位: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外经贸局,惠安县人民政府

  (二)积极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泉州港口岸后渚、石井、深沪、围头、梅林、祟武和肖厝港口岸沙格港区开展对台小额贸易业务。开展对台小额贸易调研,积极探索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放开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管理办法,在通关监管方面实行更加便捷的措施,推动福建闽台农产品市场比照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

  主办单位:市外经贸局、口岸与海防办

  协办单位:市台办,驻泉各口岸查验单位,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动建设两岸商品集散中心。一要加快南安石井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步伐,认真筹办台湾地区农产品采购订货会,做大做强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两岸农产品交易平台,并形成常态化。二要依托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做好南安石井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申报工作,构建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平台,提高我市对台小额贸易的水平和层次。三要重点引进一批台资大型流通企业,努力培育一批对台商贸合作流通企业,积极开展台资企业生产设备零配件和原辅材料进口业务,努力把我市建成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供应的中转中心。四是对从台湾引进的优质动植物种苗实施全程检疫监管帮扶,积极支持从台湾引进农业设备、技术,扶持高附加值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及水生动物等特色农业的发展,对来自台湾的食用水生动物提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进一步支持台湾水产品和农产品从我市进入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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