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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选择50家施工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税务、资质、融资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将骨干企业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税务机关对骨干企业纳税实行专项服务,定期进行座谈服务和税收沟通。金融机构应提高骨干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
  (六)制定重点企业奖励政策。凡本市建筑业企业实现建安产值20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且当年实缴税收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班子奖励30万元;实现建安产值50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1.5亿元以上的,给予经营班子奖励40万元;实现建安产值100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3亿元以上的,给予经营班子奖励50万元。上述奖金由企业在税前列支。
  (七)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适时推进强制使用劳务企业的政策,鼓励大中型骨干建筑企业组建劳务公司,支持小型和专业类建筑企业整体转型为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参照库区移民政策或雇用下岗职工企业优惠政策执行。
  鼓励支持在队伍输出较多的省市和地区设立对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以建立建筑业劳务输送服务机构。
  (八)努力提升建筑业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杜绝工资拖欠。全面推广“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经验和做法,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在建或新建工程项目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给农民工讲授基本的生产生活知识及法律等常识,提升农民工的整体素质。
  (九)强化对农民工的安保和管理。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平安卡”制度,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管理。农民工申领“平安卡”后方可上岗作业。从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教育督导费,专款用于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和农民工“平安卡”的发放。
  (十)加强劳务基地的建设。把建筑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劳务输出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列为市级建筑劳务基地加以培育,由市建委统一命名,在政策上倾斜,优先扶持发展。市级建筑劳务基地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凡考核合格的给予“阳光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重点支持。
  对列入建筑劳务基地的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发展目标和劳务培训、输出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用工信息向建筑劳务基地倾斜,外地用工单位来渝,要优先介绍到建筑劳务基地招工,并对输出型劳务基地给予“路费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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