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许昌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许昌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8年许昌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市场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为确保这一承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将天润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市区新兴、向阳、魏都、毓秀等农贸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自检机构,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逐步推广蔬菜市场准入,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6%;无公害蔬菜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万亩,无公害农产品3个以上;完善畜产品地方标准,建设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6家,产品认证增加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