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药品GMP实施,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和引导企业全面开展以品种为单元的GMP工作,有效保障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开展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纠正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违规行为。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掌握生产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MP生产质量合格的药品。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积极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完善全市两级监测网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4.加强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提高监督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5.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遏制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严格执行药品、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发布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下架停售处理,防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