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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强化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各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和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内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明确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形式。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以“西安市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具体实施。
  规范政府新闻发布程序。市政府发布的重大信息,内容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核准,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发布人发布;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申请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的内容,须经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核准,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发布人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自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须提前1个工作周将发布内容、发布人、发布时间及地点、发布范围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发布,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新闻发布申请。未经授权和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或各地、各部门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局性、全市性的重大事项、重要数据和关乎民生、社会安全的相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机构,落实新闻发言人。未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要在2008年6月底前制订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主管领导担任。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岗位有缺任的,要在一个月内确定新任新闻发言人,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
  四、进一步提高新闻发布工作质量
  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媒体关注焦点和公众关心热点,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针对不同媒体的运作规律和特点,选择发布对象和发布范围,不断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健全境内外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重要信息核实机制,要通过跟踪、收集、分析境内外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和社情民意,及时核查重要信息,及时研究制定对策,及时拟定发布口径,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安排政府新闻发布活动,确保新闻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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