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喀什地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望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领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6号)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28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指导思想: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强化相应责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活动主题:以“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开展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贯彻落实应急措施活动。通过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使社会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