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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贯彻落实阶段

  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常抓不懈,边开展宣传、边组织学习、边贯彻落实,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驻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属地(本辖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适时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协调部署阶段性应急管理工作。
  (二)修订完善预案体系。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县市、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严格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年年底前全地区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履盖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做到预警到乡(街道),预案到村(社区)、学校、企业,责任到人。同时要将预案的建立与否作为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和月统计制度,各县市应急办、地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天北京时间17:00准时将当天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上报地区应急办,每月5日前对上月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地区应急办。
  (四)抓紧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地区应急办要会同地区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建立病险水库、江河堤防、地质灾害、危险及易发交通事故路段、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源、危险区域基础数据库。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专业抢险救灾骨干队伍数据库,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风险评估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数据库之间统一格式、标准和接口,实现地区应急应对资源共用共享。
  (五)抓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尽快摸清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地直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对本单位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相互沟通,地直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在全地区形成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监管,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建设,有效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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