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纠违规、促规范”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广告、价格、使用等环节展开。加强对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对县级以下药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经营持证单位和医疗器械经营持证单位的经营秩序,全面检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清查药品批准文号,淘汰过期药品;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规范药品注册工作秩序,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虚假申报。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打击违法犯罪,从重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抓好农村市场整治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药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县(区)、乡镇、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的业务素质。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及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建设,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民饮食和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品为重点,对全市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等方面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商店和地下加工点、分装点,使种子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和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坑农害农重大恶性事件。严格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认真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进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直供。加强对农资技术人员培训,多方宣传农资科普知识和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