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建设,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程序,依法追究该移送而不移送、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以罚代刑的有关人员责任,切实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实际发生的多,查处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多,主犯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四多四少”问题,加强衔接,标本兼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二、保障措施
(一)树立长期作战意识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正确分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坚决克服任何形式的松懈厌战和消极应付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长、管理区、开发区主任和市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抓落实,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的问题,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直接挂钩。
(三)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