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用地:
1、一级地范围
集中分布在小溪河以西、南环西路以北、丰溪以北、龙腾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围成区域。
2、二级地范围
分布在一级地外缘,东环路以西、翠屏路以北、小溪河以西、莲南路以北、闽大路以西、天马路以北、犀牛路以东、双洋路以南、龙腾北路以东、北二环以南、漳龙铁路以南围成区域。
3、三级地范围
分布在二级地外缘,龙州工业园区东宝山片区以西、青云路以南、高速公路以东、金鸡路以北围成区域,东肖经济开发区以东、福三线以西围成区域。
4、四级地范围
龙岩市中心城区定级范围内除上述已经划分的三个土地级别范围以外的土地,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参照末级地。
(四)其他类型用地
龙岩市中心城区其他类型用地包括医院、科技、文化、学校、托老院、体育、墓葬和停车场用地,其中墓葬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参照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医院、停车场、科技、体育、文化、学校和托老院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参照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备注:各用途土地级别范围详见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图,当文字描述与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图不符时,以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二:
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应用说明
一、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508-2001);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507-2001);
5、《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6、《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45号);
8、《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龙国土资[2007]71号)。
二、使用说明
1、本次龙岩市中心城区采用分用途定级。
2、本基准地价指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红线内场地平整),容积率为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医院用地2.0、科技用地2.0、体育用地2.0、文化用地2.0、学校用地1.0、托老院用地2.0、墓葬用地1.0和停车场用地1.0,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3、本基准地价是假设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用地合理和充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测算的。
4、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在对实际出让、转让未达法定最高年限的宗地进行估价时,必须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5、当实际容积率与本基准地价测算设定的容积率不一致时,应进行容积率修正,具体修正系数如下:
商服和住宅用地容积率按下表修正,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商服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
| ≤2.5
| 3.5
| 4.5
| 5.5
| 6.5
| >6.5
|
修正系数
| 1.00
| 1.40
| 1.80
| 2.20
| 2.60
| 2.60
|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
| ≤2.0
| 3.0
| 4.0
| 5.0
| 6.0
| >6.0
|
修正系数
|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