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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商贸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的主管部门。每年对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评比、通报。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严把源头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1.制定《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的,不准验收。对擅自批准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需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环评而未办理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和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土地、水利、电力等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供地、供水、供电和贷款。对违规办理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坚持新上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

  1.落实节能审计、节能规划措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完善基础管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全部进行能源审计。

  2.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设施和规程,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推进重点耗能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传统产业竞争优势。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全市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年节能130万吨标准煤。钢铁工业要通过“抓品种、抓质量、抓整合”,推进产品及工艺技术装备结构战略性调整,2008年石钢公司、辛集澳森钢铁和河北敬业集团的吨钢综合能耗降低1.74%,达到621千克标准煤;到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实现610千克标准煤,累计降低10%以上。石油化工业要构建规模合理、技术先进、上下游产品关联配套的石化产业体系,到2010年,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炼油产品综合能耗分别降低8.89%、8.94%和8.04%,累计降低31.78%。水泥工业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布局、改造提升等重点环节,实现产业升级,2008年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降低1.23%;水泥散装率达到43%;到2010年累计降低10%以上,达到95千克标准煤,水泥散装率达到50%。医药工业以华药集团、石药集团为龙头,通过对现有工艺、设备的节能改造,2008年,青霉素综合能耗降低7.4%吨维生素C综合能耗降低2.86%;到2010年,青霉素综合能耗降低13.5%,维生素C综合能耗降低15.04%。合成氨行业要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实现合成氨联产甲醇等先进技术,2008年,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到降低2.74%,实现1484千克标准煤;到2010年,降低12.45%,实现1328千克标准煤。此外,提高纺织、乳业、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整体用能水平,大力发展先进、高新技术的装备制造、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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