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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要对清查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附后),并于3月20日前向市矿整办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二)依法处理阶段(2008年3月26日至4月30日)。各区县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尤其是经发现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无证开采的非煤硫矿山,必须坚决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县要在4月20日前向市矿整办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并附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31日)。国家九部委、省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
  “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区县政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检准备,争取一次性通过。
  凡未如期完成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存在矿产资源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况之一,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区县,或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区县,将严肃追究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暂停该区县矿业权审批。
  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违法违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的清理和查处工作。
  市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生产粗放、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的清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指导各区县做好布局调整和小煤矿整合工作,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负责进一步制定完善生产许可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进一步制定完善项目核准等管理制度,负责报批全市煤炭资源矿区总体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探矿权、采矿权转报或审批等管理行为和各类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和硫铁矿、石灰岩、石英砂等矿产开发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重要矿区、重要矿种矿业权设置规划方案,制定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等相关资源管理制度;承担市矿整办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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