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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四、完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十大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一是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商业银行、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方式,规范评估标准,完善授信制度,增加有效投放,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业务品种,加大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二是大力发展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专营中小企业业务的特色分支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实行浮动利率,满足大众化和个性化融资需求;鼓励农村信用社吸纳民间资本参股;探索发展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促进典当行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十一五”期间,典当行对中小企业发放当金年均递增40%以上。三是积极引导直接融资。通过股权、项目、债券、租赁融资、境内外上市和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方式直接融资。四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贷风险补偿和补贴,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鼓励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担保,吸引外地资本进入我市担保领域,支持外地担保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努力探讨建立政府参与的股权多元化、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担保公司,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的担保体系。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库,积极为银、保、企密切合作创造便利条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服务,研究制定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措施,建立担保机构的登记备案、人员资质、业务考核和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担保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担保体系健康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超过其担保总额70%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到“十一五”末,全市信用担保机构由目前的25家发展到40家以上。
  (二)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积极引进和建立适合滨州实际的信用中介评价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到“十一五”末,争取市级信用中小企业达到5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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