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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叶湖规划区土地资源保护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叶湖规划区土地资源保护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7〕105号)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从根本上解决柳叶湖规划区乱占乱租、违法用地等问题,进一步保护、开发、利用好柳叶湖的旅游资源,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保护柳叶湖规划区土地资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柳叶湖规划区内的土地、生态和旅游资源是常德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必须依法实施集中管理、从严控制。
  二、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柳叶湖规划区内的新上建设项目和村(居)民建房,一律依法由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柳叶湖规划区内规划执行情况的监察和土地执法监察。
  三、从通知下发之日起,除农民承包期内的生产经营以及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丘、荒滩、荒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柳叶湖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长期租赁(租期三年以上)给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苗木繁育、果园开发、土方开挖或从事其它项目经营。因旅游开发确有必要长期租赁或开挖土方的,须依法报经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市规划局要按照环湖大道控制性详规,勘定环柳叶湖控制地带,划出控制红线。相关部门要据此确定控制界桩,在控制范围内不再审批村(居)民建房,严禁乱搭乱建、乱采乱挖。
  五、有关建设项目要符合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用地预审,征用土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六、对柳叶湖规划区内的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以租代征、非法出让等行为,由所在地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
  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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