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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

  ③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200-800万元的企业,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④对从事专业生产服务的企业,且具有良好长效服务的运行模式,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视同为C档支持。
  (2)装备领域申报条件
  ①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3000万元,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利税增长率不低于5%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②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500-30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利税增长率不低于8%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300-5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④对从事专业生产服务的企业,且具有良好长效服务的运行模式,服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视同为C档支持。
  5.节能与环保领域
  (1)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的企业划分为A档。
  (2)上年收入5000-10000万,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的企业划分为B档。
  (3)上年收入1000-5000万,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2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划分为C档。
  6.农业科技领域
  (1)籽种企业条件
  ①年销售收入在1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15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8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2)农业投入品企业条件
  ①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0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3)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条件
  ①年纳税总额在25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纳税总额在1500万元-25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15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4)生态种植养殖企业条件
  ①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销售收入在5000-8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销售收入在1000-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三)企业申报的优先性条件
  1.企业承担过国家或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过国家或北京市科技奖励。
  2.企业与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等相关科技创新资源形成了长效产学研合作机制,与同行业企业形成了实质性联盟。
  3.企业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招商,产业化融资能力强。
  五、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08年5月10日至6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
  (1)《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
  (5)企业近年来取得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近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市级各类项目、获得过国家或北京市科技奖励的,请提供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七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同时报送《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电子版材料文件,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六、受理
  北京市科委委托各直属专业中心负责科技专项的受理、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各领域申报项目的受理单位分别是:
  软件、互联网、通信领域--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层,联系人:卞晨光;联系电话:82331717-816)。
  生物医药领域--北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151号,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院内,联系人:陈先红;联系电话:6289686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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