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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实行污染减排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环保部门要将我市辖区内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日常监督监测范围,定期组织监测,准确反映企业排污状况。各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完成后,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污染减排工作情况上报省环保局和市政府。调度的内容包括: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出台政策、召开会议、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的具体措施、建设进度、完成时间、已运行的时间、减排能力和调度期内的减排量等;企业通过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改造与替代、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率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情况等。
  3、完善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台帐,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详细登载、准确记录。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的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必须全部纳入台帐管理。对工业企业通过实施全面达标、清洁生产、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关停污染设施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也要记录到台帐中。环保部门内部及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要定期核对台帐,做到各级环保部门之间、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环保局内部污染源台帐数据、减排数据的一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台帐,环保部门还应与建设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保持数据一致。
  (五)建立减排工作宣传力度体系
  1、污染减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倡人人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推动减排工作,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减排氛围,掀起宣传减排、落实减排的热潮,推动全市减排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2、宣传部门每年制定减排宣传计划,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刊播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3、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的宣传。要积极营造公众参与,全一民减排的氛围,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和监督,举报查实的,予以重奖。环保部门要配合监察部门对污染物减排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行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污染减排良好局面。
  4、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单位和成果。各级政府对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选择一批减排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弘扬。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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