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验检测机构对桩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钢箱梁焊缝等检测合格;
(六)设计单位就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评价意见;
五、江东大桥工程未经项目交工质量检测或者虽经交工质量检测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一)构造物混凝土强度、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等主要指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评定有任一项不合格的;
(二)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等有任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桥梁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要求的裂缝的;
(三)桥梁通航净空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四)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未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的;
(五)质量保证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者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的。
六、江东大桥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程序和鉴定方法按《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4〕 517号)执行;其中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按《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4〕 517号)和《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6〕269号)实施。
七、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
八、自锚式悬索桥主索鞍、散索鞍制作与安装,索股与锚头、索夹制作与防护,钢加劲梁(顶推完成时)线形,基准索股线形等关键环节作为中间质量检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向质量监督机构书面申请中间质量检测。
九、江东大桥工程质量鉴定实体质量检测抽查按附件1执行。
十、江东大桥工程质量鉴定外观检查按附件2执行。
十一、内业资料审查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控单位的项目档案资料、科研和新技术应用资料进行审查,主要要求如下:
(一)内业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