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有关物流企业: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新兴的复合型生产性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发〔 2007〕 9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 2007〕 41号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1 、“十一五”发展目标。到 2010年,基本建立与全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使全市物流业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市场物流为基础,区域物流为重点,对传统的物流设施和企业进行转型提升、整合重组,新建和完善一批多功能、多层次、集散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2 、放宽注册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物流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册资本出资,可以自成立之日起 2年内分期到位,属于投资公司的可以在 5年内分期到位,但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物流企业提供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或产权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的证明,均可视为物流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 )的证明。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