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三农”综合考评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农”贷款增长率、“三农”新增贷款累放占比、“三农”贷款利息收入增长率、贷款增量市场份额、新放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率、不良贷款余额控制率、成本收入比率、经济增加值、年度经营计划完成率等,突出服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定量与定性考核。
2 、建立“三农”信贷营销激励机制。
一是按“三农”贷款净增额提出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按到发放额和期贷款收回率进行奖励。
二是全面推行“四包二挂”信贷责任经营。实行每旬检查和考评一次。
3 、改进与创新“三农”信贷管理与业务流程。
一是建立独立审批人队伍。根据独立审批人的风险控制能力,划分不同的等级,转授相应的信贷审批权限,实现审批的专业化、专职化、快捷化。
二是建立县级支行信贷审批中心。合理划定审批区域,缩小审批半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改进评级管理。将信用等级评定与授信流程合二为一。建立县、乡、村(“五老”农户)银政、银村、银户信息系统,将客户的评分交给外部评议和监督。
四是扩大授信授权。“三农”信贷实行“区域授权”、“点穿授权”、“一行一授”体系,将审批权按产品、按区域进行直接授权,使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对个人贷款和 AA级企业还旧借新贷款的审批权全部到县支行。细化分类授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产品风险状况、客户信誉状况,按区域、产品、客户实行差别信贷授权政策,突出区域和业务发展重点。提升动态授权。开发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对授权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监管,及时纠偏。
五是改进操作流程。⑴实行贷审分离的原则,实现“两级终审”。⑵实行限时办结制度。⑶建立二级分行区域管理中心,包括营销中心、信贷决策中心、风险管理中心、绩效考核中心、业务监管中心等。⑷探索审贷会智力支持审批决策模式、审查审批合一决策模式、调查审查合一决策模式。
六是改进产品定价。将“三农”信贷的利率浮动权下放到县级支行,确定最高上浮率。特别“扶贫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管理。
七是改进担保方式。紧紧围绕“三农”与县域客户特点,从客户能够提供的担保方式入手,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加大担保方式创新力度,以抵押担保为主,保证担保和 "联保信用 "为辅,采取多种形式,区别对待。加强与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降低准入门槛,引导成立县域担保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小额农户、个人和微型企业信用贷款。对优良小企业客户,在核心资产设定抵押的基础上,可增加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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