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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矿山、尾矿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协助省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指导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救护队伍。
  2.市经贸委:按《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应急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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