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通信保障组:由绍兴电信分公司牵头,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六)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事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