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发布《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首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将工作职能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本办法自公布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2008年5月1日
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首都知识产权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12312)接收,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提供了准确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
(二)违法行为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
(三)留有可供核实的身份确认信息;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北京12312成立举报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举报奖励的评审、奖励资金的管理及奖金的发放;对重大举报奖励应报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知办)复核。
第五条 奖励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举报非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
(二)依据所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并结合举报信息的贡献程度确定奖励对象及奖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