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提高创牌意识和品牌经营能力,形成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努力争创国家级和世界知名品牌。加强对“浙江医药”整体品牌的塑造,着力在质量、标准、技术、装备、管理、信用、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和品牌策划宣传上下功夫,不断扩大“浙江医药”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重点医药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标准的老旧落后设备。引导和督促医药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环保要求,切实加强“三废”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做好医药行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和督促企业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严格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规范和要求,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改进装备和工艺,提高质量保证水平。整顿和关停一批规模偏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医药生产企业,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
(五)发展医药产业集群。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医药专业园区建设,提升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出口基地、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等专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医药专业园区的核心作用,鼓励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协作配套,培育若干个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协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医药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医药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在产业集群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四、营造有利于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医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保险试点工作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政府有效监管、规范高效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长效机制。创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方式,制定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约束力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规范购销双方的交易行为。鼓励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优先使用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医药主导产品。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在我省乙类目录药品调整中,对医药企业研发的化学药三类以上、中药和天然药物六类以上新药给予政策倾斜。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落实OTC药品优质优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