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保政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云南省消防条例》,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根据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县(区)
  昌宁县人民政府
  施甸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
  保山市
  市工商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民航保山机场专职消防队
  隆阳区
  板桥镇人民政府、西邑乡人民政府、隆阳区烟草公司
  腾冲县
  腾越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建设局
  昌宁县
  县工商局、田园镇人民政府
  龙陵县
  县工商局、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甸县
  县民政局、施甸第一中学 。
  三、先进个人
  保山市
  李 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正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双梅(保山电视台记者)
  陈国兴(中国人民财保公司保山市分公司营销部经理)
  彭 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师)
  王 青(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技术员)
  隆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