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施工路段和新建、改建道路的安全监管工作。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对道路施工审批严格把关,加强对施工期间的日常监管,要重审批更重监管。对未按规定审批施工的单位,要责令停工,并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对正常施工路段,要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对新建、改建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要坚决落实五同时规定,严禁安全设施不到位的道路投入使用。对“康庄工程”通村公路,在规划设计上要坚持“近村不进村”的原则,尽可能绕开村庄和集镇。同时,要严格坚持标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四)依法行政,切实发挥管理部门职能作用
9.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能,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防止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进入运输市场。要加强对持省外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我市从事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的监督检查,严格准入制度。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及聘用驾驶人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健全完善各类交通安全工作台帐。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相关经营资格。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公安部门要将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切实提高动态监管水平。经委、贸易、公安、质监、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已经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要尽快解决信息的统一读取问题。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11.严格路面执法。公安部门要以易诱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高速公路违法停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两轮摩托车超员及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效能作用,利用各种固定或流动测速、酒精测试仪等装备以及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大查处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落实严查严处的原则,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处的工作态势。
(五)加大宣传,努力提升交通文明程度
12.不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各级政府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乡镇(街道)、运输企业、村(居)委会、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媒体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免费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依托各类固定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图片等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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