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市里重点鼓励建设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11、加大对重点服务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价格、土地、信贷等经济杠杆与手段,促进其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凡符合服务业集聚区主体功能定位的企业,要优先安排入园,对园区服务业企业新建重点项目,实行优惠的收费政策。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管理费予以免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上缴后由政府给予等额补助。对重点发展行业的项目建设,要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优先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办理农用地转征报批手续。
12、加大对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镇(街道)的扶持力度。在服务业总体发展布局上,对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镇(街道)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安排;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向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镇(街道)倾斜。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镇(街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各相关方面的财政性资金积极支持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镇(街道)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镇(街道)的服务业项目,优先推荐争取列为省、市扶持的重点项目。重点服务业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数额限制。在重点服务业城区建设高层写字楼,35米以上建筑面积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高层写字楼完成投资总额的25%时,可以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13、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对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创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制定出台扶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
五、切实加强对培育服务业四大载体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工作摆到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配套措施,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有关部门要具体抓。要切实加强对培育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镇(街道)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指导;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和服务功能,发改、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编制好重点服务业园区规划,并认真抓好实施。要积极帮助重点服务业企业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服务业主管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对服务业四大载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统计部门要研究提出对四大载体实行直接统计的办法,为考核提供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服务业四大载体建设,努力开创全市服务业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