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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将在今年年底召开此次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交流会议,在总结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明年专项行动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第二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1.各区、县局要在总结2008年专项行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于2009年在各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主题活动,确保本市所有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2.各区、县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务必不留死角和盲点。对达不到要求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加强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

  3.有条件的区、县要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局将在阶段性检查的基础上,派检查组对各区、县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2.市局将在2009年年底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交流会,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县,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局要坚持“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相结合、重在计量惠民”的基本原则,通过监督检查和服务宣传,确保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普通民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

  2.各区、县局和各计量检定机构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利民措施。如目前本市部分区县在对集贸市场电子秤进行强制检定时已经做到免收经营户的检定费用,该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又如宝山区已将居民家庭用水银血压计的免费校准列为区政府实事工程等。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借鉴这些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计量惠民的新措施、新做法,使计量工作做到“为民所知、为民所用、为民所享”。

  3.各区、县局和各计量检定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免费向群众发放民生计量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从业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提高百姓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

  4.各区、县局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注意与推进《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和探索构建诚信计量体系相结合。可在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和眼镜店率先推行商业、服务业自我承诺、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公告以及消费者监督的诚信计量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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