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44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08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河北盛唐山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