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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④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是否完好;

  ⑤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自查以下内容:

  ①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情况:水枪、水带、接口是否完好有效;楼顶试压栓是否能出水;室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管道及消防水池是否采取防冻措施。

  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情况:喷头情况;末端试水装置是否能出水,进行末端试水时是否能与消防控制设备实现联动;消防水泵是否能正常工作;管道及消防水池是否采取防冻措施;维护管理人员是否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情况:探测器的完好情况;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否完好有效;火灾事故广播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设备各项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操作管理员是否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④气体灭火系统情况:系统组件是否有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各喷嘴孔口是否有堵塞;灭火剂是否净重是否小于设计量的95%。;

  ⑤防排烟系统情况:风口是否有堵塞;防排烟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

  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⑦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⑧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除搞好自身的消防工作外,还要指导、督促本系统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特别是教育、卫生等系统要组织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准确分析和把握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新特点、新问题,研究制定新对策,进一步抓好灾后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为提高市政消防基础设施抗低温能力,各地政府新建的市政消火栓,宜设置不低于总数20%的地下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要采取科学防冻措施。

  (三)此次检查包括各镇乡的市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县将检查情况汇总后(表格附后)在3月30日前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力,电话:8653620)。

  (四)各地对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在2008年5月底前整改完毕。

  (五)市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因工作不力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将依法追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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