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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2.每年3 月5 日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国资委、企业服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每年5 月底前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布。
  (五)奖惩措施
  1.对各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市组织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 〕14 号)等规定,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县(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3.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 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办。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企业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满分为 100 分,其中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各50 分。具体考核分项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2。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计 50 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凡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本项计0 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考核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满分计50 分。
  年耗能5 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要与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平台实现信息联网,按时报送网上监测
  数据。
  (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 分及以上且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良好(80-94 分)、完成(60-79 分)和未完成(59 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序
  1.各县(区)政府根据市发改、统计等部门公布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按照统计归属管理原则核定企业年度节能量指标,于3 月 15 日前报市发改委审定(列入市5585 节能行动计划企业以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为准)。
  2.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计划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分别报省发改委和市节能减排办。省3515 节能行动计划企业和年耗能5 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建企业应于每年1月20 日前将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当地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对年耗能5 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并于每年2 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发改委。
  县(区)政府按照统计归属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5 万吨标准煤以下)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于每年3 月10 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
  3.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 5万吨标准煤以下)进行抽查,于每年3 月底前形成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考核报告。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布。
  (五)奖惩措施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
  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优惠政策,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备案、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抄送有关金融机构。
  2.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 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国家千家企业报省发改委,同时抄送市发改委,限期整改。
  3.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其中,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还要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挂钩。
  五、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
  (一)对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定性考核方式。
  (二)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07 〕61 号),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是: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市建委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业流通领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农业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工作;市统计局负责节能数据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市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具体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濮政办〔2008 〕20 号)为准,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三)每年 1 月15 日前各有关部门应将上年度本部门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市政府目标 办。市发改委将各部门年度节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节能奖惩办法,依照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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