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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对《贵州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拟建、已建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情况,督促未缴存的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存;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惩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四、工作重点
  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以煤、锰、砂石为重点整治矿种;煤矿整合按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加快进度实施;锰矿整合按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方案实施;砂石矿山的整合,玉屏县、石阡县、江口县按行署批准的方案实施,铜仁市、松桃县、万山特区、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的整合方案于4月15日由县政府报行署批准实施。
  五、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立即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并于3月20日前向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15目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31日)。地区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组,对我区各县“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将责令该县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并纳入行署与各县签定的目标责任考核。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组织开展好“回头看”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
  “回头看”行动期间,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回头看”行动进行督查,凡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县(市、区、特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矿业权的审批,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回头看”既是一项重大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矿产资源开发的整顿规范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特别是资源整合工作。各地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充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组织准备。各地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和黔府办发〔2006〕94号文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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