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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新余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3月底前)

  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工作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和落实建房优惠政策,全面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第三阶段(6月底前)

  完成重建、竣工验收。灾区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建房进度和补助标准下拨建房补助资金;督察乡村对重建资金的使用,定期通报灾民建房进度;对灾民建房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落实各项恢复重建政策,确保按时完成重建任务。5月下旬,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恢复重建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对重建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总结。

  三、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此次恢复重建标准原则上定为:全倒户新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全倒户中的特困户新建住房每户补助8000元;损房户的住房维修,各地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要任务,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是因灾毁损房屋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灾区民房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财政、建设、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落实规划、选址、材料、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要认真落实重建工作责任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㈡落实重建资金。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力度,坚持恢复重建资金以建房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赠、以工代赈、邻里互助、结对帮扶、贷款利息补贴等多种措施,解决恢复重建资金。中央下拨的灾后重建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恢复重建配套资金和各地接收到的捐赠资金都要用于灾后重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挪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切实帮助倒房群众克服困难,重建家园。

  ㈢确保进度质量。一是确保时间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建立倒房重建进展统计、考核和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确保重建质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切实加强对建材供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建房困难,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不法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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