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一)日常工作

  各项工作以市政府督促检查办公室交办的任务为依据,凡按交办要求及时办结、按时反馈一件计20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扣分或增分。

  1未按规定时限(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延时的除外)、程序报送,每件扣10分。

  2办理质量不高、行文不规范、没有单位领导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每件扣10分。

  3反馈情况不实,未按交办要求报送退回重办的,每件扣20分。

  4对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扣30分。

  5市政府有关领导对办理结果作出“好”、“很好”、等表扬性批示的,每件加10分。

  6全年按时反馈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可在全年平均分数值的基础上增计2分。

  7全年交办件合计10-20件、21-30件、31-40件、41-50件和51件以上,且全部办结的,可在全年平均分值的基础上分别增计2、4、6、8、10分。年终以日常工作全年累计得分除以全年交办件数,所得平均分值为日常工作得分。

  (二)基础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督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人以上,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计10分。市政府各部门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计10分。

  (三)专题报告、经验材料

  上报一篇专题报告、经验材料记2分。上报材料被市、省、国务院督查刊物采用一篇,分别加计10、20、30分。被采用材料被市、省、国务院领导作出肯定性、赞同性批示的,分别加计10、20、30分。

  年终以日常工作、基础建设、专题报告及经验材料三项工作所得总分为考评结果,评选先进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三、先进个人评比参照条件和评比办法

  (一)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督查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督查工作业务,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从事督查工作一年以上,目前仍在督查工作岗位。

  (四)督查工作业绩突出,经手办理的事项得到市领导或市政府督查室的肯定。

公文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