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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监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

  一是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对个别不适应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要按《楚雄州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以保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预报各项措施全面到位。二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等不同形式,全面组织抓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事前预报”作用,做到能够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17号、楚政办发〔2006〕16号,认真执行《楚雄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灾情巡查制度》、《楚雄州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和《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值班领导,明确值班工作人员,明确值班地点,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二是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汛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巡查,重点对各地质灾害点领导挂点联系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监测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各项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预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力量,为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好技术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各种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在汛期前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二是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人员基本知识和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作用。三是要做好各地质灾害点干部群众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片或分点等不同方式,召开干部会、群众会、户长会,做好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防灾、科学防灾的意识和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让当地群众熟悉并掌握防灾避灾的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地点等常识,确保灾情发生时,周围群众能迅速且有序地转移避险,防止人员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监测人员的培训、地质灾害点干部群众宣传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培训率要达到应培训对象的100%,每年的培训工作要在汛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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