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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再次把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光明行动”项目。现结合我市开展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奉献爱心、共创光明”行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 “光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办好,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卫生局 莆田市红十字会 2008年4月28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防盲治盲工作,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力度,促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现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0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奉献爱心、共创光明”行动,按照市政府[2008]7号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

  任务指标: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各县区、管委会的指标分配见附表一)。

  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一)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 “三无”患者;

  2、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3、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五保”对象);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

  5、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6、户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患者。

  (二)申报步骤

  1、各县区残联、卫生部门及基层卫生院要积极配合,组织眼科医技人员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筛查工作。

  2、各村(居)委会要协助筛查后的患者填报《白内障手术申请表》(一式五份),经审核后,予以张榜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表格报送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再次审核后,分别报送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手术医院、“新农合”各一份,县区残联留存一份。各手术定点医院凭各县区确认审批的申请表对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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