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区残联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查核准受助患者。同时,组织患者到手术定点医院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并做好受助患者的建档、立卡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投入
(一)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即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患者手术每例(单眼)2550元(其中术前检查费50元)。手术费含:患者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费用。手术定点医院应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二)经费投入
1、凡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康复医院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患者,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500元;在仙游县医院施行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800元;在笏石卫生院施行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1000元。
2、省级财政每例(单眼)补助手术费800元;
3、以上总计不足2550元的,不足部分从市红十字会社会募捐专户资金中予以解决。
4、市财政局将省级财政补助的每例800元的总计款项指标下达给市红十字会,资金按照国家统一支付要求拨付,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3万元给市残联用于市级(含湄洲岛、北岸管委会)工作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补贴组织协调、人员培训、项目筛查、印制表格、验收、统计、建档等工作费用。其它县区工作补贴经费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四、手术费用结算方式
手术定点医院每月底把完成的手术患者花名册分别报送市残联和市红十字会各一份,市“光明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手术患者花名册进行抽查核实,手术定点医院根据核实后的数量,每月向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新农合”结算一次。手术定点医院按照当月手术患者所属县区分别与相应县区“新农合办”结算,而后,市红十字会凭医院提供的手术患者花名册和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进行结算拨款。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谢国林担任,成员:黄少平(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柯朝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肖春兰(市残联康复科科长)、蔡秀珠(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副科长)。办公室主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审定任务指标及经费运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县区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