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项目的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卫生、财政、残联等成员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计划》、监督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检查项目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按季度书面上报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3、实施项目的成员单位的职责
--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审定受助对象并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卫生部门:配合残联共同组织医务人员到有关镇村做好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确定手术计划,负责确定复明手术医院、手术费用、手术操作规范、手术材料和手术医生。
--财政部门:负责省财政补助经费的落实到位,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红十字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及市外莆籍企业家开展“奉献爱心、共创光明”募捐活动,设立募捐专户,并与财政部门一起做好手术费用的结算工作。
--流动党工委、工商联、慈善总会:负责发动市内外企业家等开展“奉献爱心、共创光明”募捐活动,募捐资金汇入红十字会“光明行动专户”。
(二)认真组织摸底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实施项目的县(区)残联、卫生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受助对象条件”,共同组织人员入村到户,做好受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县区残联应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条件,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
(三)选择定点手术医院。
1、市卫生局确定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仙游县医院、莆田市康复医院、笏石卫生院四家为定点手术医院。各定点手术医院要有“扶残助残”的爱心和责任心,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有独立眼科、具备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能力、配置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等有关设备、器械及医务人员。手术医生应具有眼科专业医师资格,有熟练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能严格施行术前、术中、术后的规范化操作,并在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
2、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2008]7号),仙游县的患者在仙游县医院施行手术,荔城区、城厢区的患者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施行手术,涵江区、湄洲岛的患者在莆田市康复医院施行手术,秀屿区、北岸的患者在笏石卫生院施行手术。个别患者需另选择手术医院的,需经该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并加盖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印章,“新农合”与市红十字会方可予以报销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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