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购手术耗材。
各定点手术医院根据市下达的手术任务,负责组织手术耗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人工晶体统一采用省卫生厅招标中标的进口品牌爱尔康、博士伦或眼力健。
(五)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定期与经常性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及经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定点手术医院的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将配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对各地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和手术质量、收费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六)广泛宣传发动。
市电视台、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报和市广播电台等要充分发挥大众宣传媒体的作用,县(区、管委会)也要通过宣传车、墙报、黑板报,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的重要意义、宣传项目的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和防盲治盲知识,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康复效果和“助残康复”的新人、新事、新风尚,使之家喻户晓。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和扶助残疾人康复工作,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实施项目的县(区)残联和定点扶贫手术医院,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项目资料(文件、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数据、表格的填写、统计、汇总、上报、存档工作。于2008年10月25日前完成《福建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受助白内障患者统计表》的汇总工作,并将《汇总表》和项目《工作总结》报市残联。
组织实施好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责任重、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希望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各负其责,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工作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做到手术一例,成功一例。同时,希望县区以实施“光明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实施“光明行动”的有利时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让更多的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为实现我市2013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2.《莆田市“奉献爱心 共创光明”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
3.《福建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
附件1:
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
“光明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县 区
| 任务数
|
仙游县
| 330
|
荔城区
| 150
|
城厢区
| 120
|
涵江区
| 140
|
秀屿区
| 200
|
北 岸
| 50
|
湄洲岛管委会
| 10
|
合 计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