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积极做好与救助管理机构的有效衔接,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流浪乞讨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将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具体落实和监督评估规划的实施。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的建设要统筹考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支持。
(七)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专业制度,实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合同制,在编制内进行岗位设置,通过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方式,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交通和铁路部门应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创造有利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积极推进救助管理社会化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间经常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体系。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地要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中,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者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救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等,聚智聚力,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法规,使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由救助站无偿救助的政策家喻户晓,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施舍意识,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