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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日期:2012年5月29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29日)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金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省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2007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9.53万人,占总人口的15.14%,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独居比例高等特点。广大老年人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出了贡献,现在又成为社会上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各地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不断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养老服务事业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存在资金不足、服务设施缺乏、受益面小、社会化服务水平低、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快等问题,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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