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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失效]

  养老服务业发展要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业,构建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各地要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完善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以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新模式。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和养老需求的提高,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规划。从省下达用地指标中,争取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制度,重点办好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稳步推进国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行方式。整合医疗机构资源,积极举办老年关怀医院。
  (三)支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为主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基层社区、村级组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登记管理。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不同性质,工商、民政等部门要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并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鼓励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工商部门应放宽养老服务机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限制,对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20%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先予登记,允许其注册资金不足部分在两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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